发布时间:2014-05-23 16:34:37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
欧盟是中国建筑卫生陶瓷产品主要的出口地区之一,虽然其对从中国进口的瓷砖征收为期五年的正式反倾销税(最高税率达69.7%),但其进口量还是不容小觑,2013年全国陶瓷出口额78.93亿美元,其中欧盟占7%;全国卫生陶瓷出口额19.88亿美元,其中欧盟占16.71%。所以除了了解反倾销外,清楚认识欧盟的技术法规对建筑卫生陶瓷出口企业而言,也非常重要。
欧盟是最早开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的区域组织,并且其建设始终处在一个快速的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。迄今为止,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和成熟、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,成为了欧盟统一大市场运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1989年欧盟首次发布了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建筑产品的法律、法规和管理规章的建筑产品指令89/106/EEC,在1993年和2003年分别以93/86/EEC和1882/2003/EEC对其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。为简化已有的建筑产品管理架构,改进现有措施的透明度和有效性,2011年,欧盟再次发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指令(EU)No 305/2011,该指令从201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,并取代现行的89/106/EEC。
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属于新方法指令覆盖的范围,无论是新产品还是老产品,都必须按新方法指令的要求来设计、制造和进行合格评定。建筑卫生陶瓷产品首先应遵循建筑产品指令。
表1 室内地砖应满足的基本要求
表2 室外地砖应满足的基本要求
表3合格评定程序—地砖
表4 室内墙砖/天花应满足的基本要求
表5 室外墙砖/天花应满足的基本要求
表6 合格评定程序—墙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