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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

发布时间:2016-11-04 16:57:52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

日前,为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,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,促进管道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,市物价局发布了《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》。

  根据暂行规定,天然气采购价格与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联动。当采购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或超过10%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,可按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同方向、同幅度提高或降低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。变动幅度未达到10%,累积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。暂行规定适用于我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,不包括槽运部分。

  据了解,市燃气公司必须以上游供气方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采购成本,并将相关购气成本资料逐批上报市物价局。市燃气公司应及时提供天然气采购合同、结算货款的原始凭证复印件,以及应纳税金等相关资料,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客观真实。根据上游价格变化情况,由市物价局依据本暂行规定进行测算,相应提高或者降低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。市物价局应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,依法进行查处。(来源:海峡都市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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